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问题?
2020-06-28
问: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享受攻略。以上政策有效期限?还有这个政策是免征企业所得税,还是暂免征收但以后需要补交企业所得税?
答:
答:《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是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也明确境外投资者在2018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适用该文件的规定,已缴税款按该文第五条规定执行(注:第五条:境外投资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可在实际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追补享受该政策,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该政策是指,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项目和领域的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7日内,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
综上所述,财税[2018]102号文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且未标明截止日期,即在未有文件明确的情况下,将一直有效。此外,102号文明确将分配的利润用于投资后,暂不征收企业预提所得税,而是在等境外企业将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后,在取得款项后补缴递延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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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
一、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
......六、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7日内,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
七、境外投资者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后,被投资企业发生重组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并实际按照特殊性重组进行税务处理的,可继续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不按本通知第六条规定补缴递延的税款。
......九、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同时废止。
境外投资者在2018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适用本通知,已缴税款按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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