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即征即退业务是否有开具专票的比例限制?
2020-06-22
问:
我司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请问软件产品即征即退业务是否有开具专票的比例限制?
答:
答:根据财税[2011]100号规定,企业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是针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对软件销售公司而言,不管是开专票还是普票,都是其收入。故对软件销售没有开具专票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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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注:此税率已经修订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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