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发票问题?
2020-06-18
问:
我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准备开具五万元的服务费发票,请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对于我司来说有何区别?
答: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同时,第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另外,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贵司如果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是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而如果贵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部分无法享受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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