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费服务发票备注问题?
2020-06-18
问:
开具内容为国际运费的发票,备注里起运地或者到达地为境外的,名称可以用英文填写吗?还是必须翻译成中文?
答: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仅是规定要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并没有规定不能填写英文名称。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发票备注栏要有“YD”字样。
可见,贵司是可以在备注栏里如实填写英文名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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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八)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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