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资的印花税问题?
2020-06-17
问:
母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3亿,母公司和子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印花税属于列举纳税,其中营业账簿属于应纳税凭证。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相关规定,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另外,根据国税发[1994]2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且根据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综上,由于母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对于母公司来说,其账面未增加,因此,母公司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只需子公司就“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部分减半贴花即可。
————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六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第八条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版权声明:本文由高顿咨询所有,不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