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资的印花税问题?

企业增资的印花税问题?

2020-06-17

问:

母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3亿,母公司和子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印花税属于列举纳税,其中营业账簿属于应纳税凭证。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相关规定,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另外,根据国税发[1994]2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且根据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综上,由于母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对于母公司来说,其账面未增加,因此,母公司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只需子公司就“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部分减半贴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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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六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第八条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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