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开具发票问题?

食品开具发票问题?

2020-06-15

问:

我司对某一酒店有一笔应收账款,酒店想用月饼、粽子等食品作为抵消,在给我们开具的发票时,说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合理吗?

答: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的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通过买卖商品赚取净利润。商业企业通常又可以分为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两种。而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酒店一般是属于生活服务业企业。另,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截止自2020年12月31日,生活服务类免征增值税。综上,如果该酒店是享受疫情期间的免税政策,则对方对上述食品抵销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果该酒店未享受8号公告免税优惠政策,如果是食品零售也是不可开具专票的,但如果是批发企业则可开专票。建议贵司和对方沟通,确认其属于上述哪种情形,方可判断是否合理,以便在合规的前提下争取开具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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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七)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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