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发票备注的问题?
2020-06-12
问:
建筑服务的发票必须要写明服务地点和项目名称吗?还有什么发票需要备注?
答:
建筑服务的发票必须要写明服务地点和项目名称吗?还有什么发票需要备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的规定,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也明确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所以,提供建筑服务发票的备注栏应当注明项目名称和建筑服务发生地。
除此之外,需要在发票备注栏备注的业务还包括:货物运输服务需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差额征税开票的备注栏会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发票,备注栏需要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销售预付卡的发票需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货物运输专用发票需在发票备注栏注明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企业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退税,需要在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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