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股的方式?
2020-06-10
问:
我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有一个法人股东要退股,对其这部分股份,其他股东不接受其股权转让,这个应该怎么处理呢?
答: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就限制了股东是不可以随意退股的,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合法退股。如果其他股东不想取得此股东的股权,该股东执意退股且符合《公司法》的退出流程,该股东退股一般采用减资的形式来实现,按《公司法》对于减资的要求和流程进行处理。提醒的是,股东退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的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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