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合同印花税是否缴纳问题?
2020-06-10
问:
物流公司预先支付供油公司油款,实际消耗了后开具专票,加油站没有与公司签订合同。因为给的是油卡,供油公司说油卡就能保证业务的真实性,也能查询倒车辆的运行轨迹,如果签订合同每次消耗多少金额难以估计。根据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书立,领受合同双方缴纳印花税。这种无合同是否应该,实际收到供油公司开具票据,视作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来缴纳印花税呢?
答: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为应纳税凭证。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所以,加油的发票也是一种单据,需要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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