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医疗保险缴纳个税问题?
2020-06-10
问:
单位为员工购买的商业团体意外医疗保险,员工是否需要为该保险缴纳个税?
答: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2005]318号)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贵司为员工购买的商业团体意外医疗保险不属于免税的保险金。因此贵司为员工购买的团体意外医疗保险,员工需要缴纳个税。补充说明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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