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工会经费给个人发放的竞赛奖金是否需要代扣个税?
2020-06-09
问:
因为公司工会也是独立法人,从工会经费中发放给个人的竞赛奖金是否需要与公司发给个人的工资一起,代扣个税?
答:
答:虽然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工会发放的奖金,但是工会也是企业的一部分,所有的费用是企业拨付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是工资薪金。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所以,贵司需要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并代扣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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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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