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运业务不取得运输发票是否有税务风险?
2020-06-09
问:
我司与个人发生的运输费用(超过500元/次),司机为自然人,没有成立公司所以没有开具发票,司机也不愿意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给我们。那我们接受了没有发票的条件,让他承接我司的运输业务,然后支付运费给他。在公司年度所得税汇算时有纳税调增,这种情况下,我司有没有代扣代缴各项税费的风险?
答:
答:对方作为自然人,给贵司承担运输任务,贵司支付劳务费。对方虽然没有开具发票,但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在境内有提供劳务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所以贵司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其余各项税费是纳税义务人自行缴纳,不需要企业代扣代缴。所以,上述业务,贵司因个人没法提供发票且贵司未代扣代缴税费的后续税务风险,除了相应的支出贵司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风险之外,还将存在未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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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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