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报送财务报表问题?
2020-06-05
问:
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必报的,那企业会计附注是必报项吗?
答:
答:根据国税发[2009]79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报送财务报表。而完整的财务报表是指“四表一注”,其中的注指的就是企业会计附注。因此,企业会计附注属于必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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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八条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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