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软件自主开发的费用是进成本还是研发费用?

企业的软件自主开发的费用是进成本还是研发费用?

2020-06-02

问:

1.我公司按客户要求开发软件,软件所有权属于客户,我公司的软件开发费用(主要是员工工资)在开发期间是不是应该进生产成本,完工后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而不是做研发费用?做成本了是不是就不享受加计抵扣了?2.我公司自主开发的嵌入式软件,开发完成后和硬件一起用于销售,这里的软件开发费用是否可以做研发费用资本化享受加计抵扣?

答:

  答:1、如果软件的所有权和著作权不是归属于贵司的,则这是贵司在进行受托研发,这个是主营业务,发生的研发费用属于贵司的主营业务成本。根据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受托方在进行研发后,不得加计扣除。所以,贵司不能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如果贵司开发的软件最终形成了无形资产,则该软件的开发费用资本化后,即形成无形资产后进行摊销的费用可以按照175%加计扣除。

  ————

  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二、特别事项的处理

  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三条所称“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表。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版权声明:本文由高顿咨询所有,不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商用!

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在这里向老师提问:

提交

疫情相关问题

疫情期间捐赠税前扣除问题?

关于受疫情影响较大服务业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企业疫情捐赠支出全额税前扣除如何申报?

疫情期间,火车票和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否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

疫情期间口罩是否免增值税?

其他问题

一般纳税人企业是否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的职工工资总额是否包含单位为员工购买的社保费?

备案人可以采用何种途径进行对外支付备案?

税务机关调取企业账簿进行检查,应当什么时候归还?

招用退役士兵享受增值税减免后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索取:《2022年课程体系计划表》【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