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票的业务招待费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2020-06-02
问:
假设我司今年业务招待费100万,其中无票20万;销售收入9000万,其他业务收入1000万。那么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如何计算?
答:
答:首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其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里的营业收入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加其他业务收入等构成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具体分析如下:
1、先判断发生额的60%可以扣除的部分,因为20万是无票支出,因此20万不能扣除,则(100-20)*0.6=48万
2、再判断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10000*0.005=50万(高于48万)
综上,上述的业务招待费可企业所得税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为4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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