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的个税缴纳问题?
2020-05-27
问:
我公司有一位无住所外籍人员他在2019年1-8月份期间都在中国境内(超过183天但没超过6年),我公司每月给他支付工资也相应缴纳个税,而在这期间他也有收到境外支付的与我司任职无关的收入,他这笔境外收入要不要与境内收入在这次汇算清缴一起合并缴个税?
答:
答:根据描述,该外籍个人2019年构成中国个税居民个人,且当年有境外所得境外支付的收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第四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因此,贵司的该外籍个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后,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可以免税,不需要在个税汇算清缴时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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