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支付咨询费的所得税扣缴问题?

向境外支付咨询费的所得税扣缴问题?

2020-05-26

问:

我们的咨询服务供应商美国公司,给我们提供服务时,外籍人员在境外提供服务,没有来过中国,我们公司支付咨询服务费时是否需要在中国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呢?

答:

  答:根据《中美税收协定》第五条常设机构的规定,由于美国公司提供的咨询服务无外籍人员入境提供服务,故不构成常设机构,贵司在向其支付咨询服务费时不需要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_________相关规定:

  《中美税收协定》

  三、“常设机构”一语还包括:

  (一)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仅以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为限;

  (二)为勘探或开采自然资源所使用的装置、钻井机或船只,仅以使用期三个月以上的为限;

  (三)企业通过雇员或者其他人员,在该国内为同一个项目或有关项目提供的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仅以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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