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境外个人研发的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个人研发的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2020-05-20

问:

我司委托境外的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其中的一项研发活动委托给了境外的个人,该委托研发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答:

  答:根据财税[2018]64号的规定,委托境外研发加计扣除的不包含委托境外个人的研发活动。所以,贵司委托境外个人研发的费用不可以进行加计扣除。

  _________相关规定:

  《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一、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二、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

  ......

  六、本通知所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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