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研发才是加计扣除规定的研发活动?
2020-05-19
问:
公司有线上培训业务,那线上课程的设计、开发是否属于研发活动,用以加计扣除?
答:
答:根据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这里强调的是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实质性改进产品而持续进行的,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活动。即不能是简单的设计产品,必须是具有创造性的或者实质性改进的产品。实务中,如果贵司进行了立项研发,运用创新性的新技术开发了新的平台,使得贵司的课程形成了新的产品,同时对于研发活动的费用进行了归集,则可以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果只是简单的进行课程设计开发,则不属于研发活动。因此,如果贵司立项,为了新产品而发生的设计开发,符合该规定的系统性活动,才算是研发活动,方可以用于研发用费加计扣除。
_________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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