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股权无偿划转的印花税问题?
2020-05-15
问:
我公司内部发生资产重组,形式为股权无偿划转,子公司(划出方)将一家孙公司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母公司(划入方),划出方和划入方都要交印花税吗?如果交的话,怎么计算印花税?
答: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要按照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纳税义务人是立据人。但是,因此合同是股权无偿划转,合同中没有记载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因此,股权划转的双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如果贵司是非上市公司,则需要核定缴纳印花税。但如果是上市公司,根据国税函[2004]941号的规定,国有股权无偿转让,且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印花税。
_________相关规定:
《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范围税率纳税义务人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立据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国税函[2004]941号)
一、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二、凡符合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条件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由转让方或受让方按本通知附件《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申报文件的规定》的要求,报上市公司挂牌交易所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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