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取得单位内部文章奖金是稿酬所得还是工资薪金?
2020-05-14
问:
我司为商品流通企业,公司内部有开设专栏允许员工在上面发表文章,请问员工取得的发表文章的收入需要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税还是按照稿酬所得缴纳个税?
答:
答:根据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除任职受雇报刊、杂志的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贵司员工取得发表文章的收入不需要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而应按照稿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
三、关于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的问题
(一)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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