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收入和理财收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0-05-13
问:
我公司享受污水行业3免3减半所得税优惠。取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收入,和公司买理财的利润,是应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合并入优惠政策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对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属于“财政性收入”(依据:财税[2008]151号),但如果同时能够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的三个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否则,将需要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计征所得税。所以,污水行业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的是污水处理项目的所得,而不是贵司的全部所得。贵司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和购买的理财所得需要单独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计算缴纳,不能适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的优惠政策。
_________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
布施行。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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