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做股权投资取得收益按什么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0-05-09
问:
我公司是有限合伙企业做股权投资取得收益,GP是按照5—35缴纳个税,LP是按照20%缴纳个税,是这样吗?
答:
答:合伙企业缴纳税费不区分是有限合伙企业还是普通合伙企业,而是区分合伙人是自然人合伙人还是法人合伙人。如果是法人合伙人,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收到投资收益,根据国税函[2001]84号的规定,自然人合伙人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税率是20%。因此,自然人合伙人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适用20%的税率。需提醒的是,部分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是核定征收。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国税函[2001]84号)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法规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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