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职从事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如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20-05-09
问:
我司有一项研发活动,研发人员在从事研发活动的同时,还从事非研发活动,支付的工资薪金可以加计扣除吗?如果不能应该怎么处理?
答: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40号的规定,直接从事研发的人员,如果同时还从事有非研发活动的,需要根据工时占比将其工资薪金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进行分配。没有分配的不能进行加计扣除。因此,贵司需要将支付的工资薪金,根据往常记录的工时,将工资薪金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进行分配后,计入研发费用的部分可以加计扣除。
相关规定:
《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一、人员人工费用
(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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