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节给离退休人员发放的过节费及每月的住房补贴能否所得税前扣除?
2020-04-29
问:
过节给离退休人员发放的过节费及每月的住房补贴能否所得税前扣除?
答:
答: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版权声明:本文由高顿咨询所有,不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