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020-04-29

问:

参加的继续教育考试已经官网查到顺利通过,但是还没领取证书,预计次年领取证书,请问专项附加扣除是指考证当年可以扣除,还是在实际领取证书当年扣除?

答: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的,是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以定额扣除。因此,不能在考证当年扣除,而应当在实际领取证书的当年扣除。温馨提醒:取得证书的当年,具体以证书上所载时间为准。取得证书后可在当年任一月份填报信息申请享受,当年未填报的,最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每个证书只允许扣一次;且超过次年6月30日的,无法享受。

  _________相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第七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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