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放纪念币给员工和客户个人所得税?

公司发放纪念币给员工和客户个人所得税?

2020-04-29

问:

我司召开了公司周年庆典会议,邀请和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客户及供应商参加,公司向来参加庆典的客户及供应商赠送纪念品,该纪念品由公司向外单位定做,纪念品上有公司的商标标示。公司发放金银纪念币给员工和客户,发给个人的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吗?

答: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的相关规定,贵司在庆典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个人取得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是工资薪金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因此,贵司发放给员工的需要按照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_________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八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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