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
2020-04-26
问:
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吗?会计和税法上对于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规定是否一致?
答:
答:会计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因此,会计上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均要计提折旧。税法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而房屋、建筑物未投入使用也可以计算折旧扣除。因此,会计和税法在对于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规定是不一致的。
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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