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申报?
2020-04-26
问:
公司灵活用工会雇佣一些兼职人员,在计算残保金时人数是否要将兼职人员计算在内?计算基数职工工资总额是如何取数?平均人数又如何计算?
答:
答:1、根据财税[2015]72号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以,兼职人员做不同情况的区分,与贵司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和季节性用工的人员等都要计算在残保金的计算基数中。
2、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1990年1月1日)第四条规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需为整数,即: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12个月。
相关规定: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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