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
2020-04-24
问:
员工(单身)在主要工作地没有房产,租房在另外一个城市,这样的情况租房支出能否作专项扣除呢?
答:
答:该员工如果主要工作地没有房产,且租房在城市也没有房产的话,租房在另外一个城市的租房支出,可以享受房租专项附加扣除。
相关规定: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六章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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