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者”的发票开具问题?
2020-04-14
问:
农业生产者销售免税农产品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在生产免税农产品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要认证吗?
答:
答:根据国税函〔2005〕78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因此,免税农产品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农产品采取核定扣除的地区,不需要认证进项发票。
_________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版权声明:本文由高顿咨询所有,不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