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手续费返还款财税处理问题?
2020-04-14
问:
我公司申请的个税手续费返还款已经退还到公司银行账户内,我公司打算支付其中一部分金额做为财务办税人员奖励,其余部分入公司账,请问老师该笔账务如何规范处理?另外奖励给财务办税人员支出的金额,涉及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答:
答:目前关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局取得的2%手续费返还是否缴纳增值税”各地有不同执行口径,内蒙古、河南、福建、深圳等地认为“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故是否缴纳增值税还需要根据贵司所在地的税务局为依据。以下会计分录是假定缴纳增值税的情况,请参考:
1、收到个税返还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奖励财税人员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五)款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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