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闲置期间是否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2020-04-08
问:
因企业自身原因闲置了这个不动产,一直没有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请问在这段不动产闲置期间企业是否要交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呢?
答:
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所以,当产权归属为贵司后,贵司就已经产生了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同时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所以,不论是否闲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需要缴纳。特别提醒的是,抗击疫情时期,部分省市出台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减免的扶持政策,建议可以和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了解当地是否有相关减免政策。
_________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九条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版权声明:本文由高顿咨询所有,不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