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线上捐赠,抵减个税的凭据?
2020-04-07
问:
个人在通过微信给武汉红十字会捐款,在全额抵减个税时,只有捐赠证书及支付凭据,而且是非实名捐赠的。1、这样需要再去索要捐赠发票或者收据吗?2、如姓名李四,微信名木子,捐赠证书为微信名“木子”,这样可以抵减个税吗?
答:
答: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的规定,税前扣除的凭证是公益组织的统一捐赠票据,如果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同时,个人要在捐赠后的3个月内取得红十字会开具的捐赠票据。个人要想合法合规的税前扣除应当取得公益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
2、可以提供身份信息和支付的截图以及银行转账信息共同作为凭证,但是建议尽量凭借捐赠证书和支付凭据以及其他的身份证件,和红十字会沟通要求其开具真实姓名的公益捐赠票据。因此,可以暂时凭银行支付凭证作为扣除证明,但要在90天内取得公益捐赠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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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九、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在接受个人捐赠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捐赠票据;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如果个人未按规定提供捐赠票据的,扣缴义务人应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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