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资方收到市政府的房产出资的问题?
2020-04-01
问:
我司是制造业国企,当地市政府以国有房产出资,作为被投资方,我司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答:
答:(1)需要缴纳契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贵司承受了转让的房产,则已经产生了纳税义务。
(2)需要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书立了应税凭证的企业都是纳税义务人,贵司接受入股书立了合同,就此产生了纳税义务。
(3)需要缴纳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贵司作为产权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具有房产税的纳税义务。
(4)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另外,根据财税[2018]17号的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或国资委划转的国有土地及房产免征契税。
_________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
六、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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