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以企业名义向红十会捐款,允许在计算个税时扣除吗?
2020-03-30
问:
员工把捐赠款转给企业,再以企业名义捐赠给红十字会,那员工捐赠的部分允许在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吗?
答:
答:根据国税总局《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五期)》问答,员工把捐款转给企业,企业将自身及员工捐赠的金额以企业名义捐赠给红十字会,企业和员工可以根据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做税前扣除。
_________相关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五期)》
1.公司组织员工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捐款用于疫情防控,公益性社会组织没有为每个人开具捐赠票据,而是统一为公司开具了捐赠票据,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进行个税税前扣除吗?
答:可以,个人在享受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捐赠全额扣除政策时,具体操作办法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执行,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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