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提升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2020-03-25
问:
我公司为技能、学历提升的在职职工按一定标准发放奖励资金,是否应缴纳个税?如果应缴纳个税,按什么税目缴纳?
答:
答:只有符合《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免税项目的收入才可以免征个税,根据描述,给员工的技能提升奖金不符合《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减免项目。所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发放的奖励金需要合并工资薪金,按照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_________相关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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