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前期管理费的科目问题?
2020-03-20
问:
我企业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将于专业的“房地产建设管理集团公司”合作。合作内容是前期管理工作包括工程管理等服务,对方给我方开具的发票是鉴证咨询服务费,主合同是委托管理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我司收到发票后应该入哪个科目呢?
答: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3]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的工程管理费属于开发间接费,贵司收到发票是应该入开发间接费用。
_________相关规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3]17号)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企业一般设置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借款费用等成本项目。
......
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工程监理费、造价审核费、结算审核费、工程保险费等。为业主代扣代缴的公共维修基金等不得计入产品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第二十七条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
......
(六)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版权声明:本文由高顿咨询所有,不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