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境外所得的汇率确定问题?
2020-03-19
问:
个人境外所得的汇率如何确定呢?每月都从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汇率如何确定?偶然一次的劳务报酬汇率如何确定呢?
答: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境外所得的税率,应该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每月都从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汇率和偶然一次的劳务报酬的汇率应该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的;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_________相关规定:
《中华人名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六条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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