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捐赠货物是否免征增值税?
2020-03-05
问:
我公司是一家牛奶生产企业,为支持本次疫情抗击工作无偿捐赠一批牛奶,请问是否可以申请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的相关规定,贵公司捐赠牛奶行为属于自产的货物,只要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进行捐赠,并用于应对疫情的,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__________相关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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