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是否可以变更货物品名?
2020-03-03
问:
我司是一家超市,偶尔有客户要求开具和实际业务不相符的发票,比如企业购买了烟酒,要求开具办公用品等等。对企业或者对开票人有什么影响吗?
答: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随意变更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名称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企业和开票人都要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虚开专票达到一定金额),开票人和相关责任人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随意变更货物名称的行为属于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违法开票的行为,应及时改正并按照要求正确开具发票。
_________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虚开发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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