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疫情工作捐款的支出税前扣除?
2020-02-27
问:
我们公司这个月向一公益协会捐赠了20000元现金用于应对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请问这个捐赠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除呢?
答: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但是,这里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但是“公益性社会组织”要以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布的名单确定。如,(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19年第69号)在2019年5月21日发文,公布的是2017年度第二批和2018年度第一批;所以,是否可以税前扣除还要注意是税务总局允许的纳税年度内的公益组织。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社会组织和团体都属于规定中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_________相关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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