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员工,工作期间意外出事故税前扣除和个人所得税问题?
2020-02-26
问:
我们工厂有个同事,下班坐班车回家,下车后出车祸去世了。他是已过退休年龄的工人,没有工伤这一说了。我们公司给入了团体意外险,赔偿了五万,他们家人想起诉要赔偿,但是最后走的是调解,达成协议公司再一次性给伤亡补尝26万。该赔偿款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共同支付,那么这笔赔偿款可以税前扣除吗?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支付的赔偿款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且该笔赔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__________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版权声明:本文由高顿咨询所有,不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