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清单问题?
2020-01-22
问:
给机动车进行维修,是否需要开具维修零部件的清单?
答:
答:根据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要求必须附送维修清单,但如果对于维修项目较多,专用发票栏次无法满足的,需要开具清单的,可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也可以使用交通运输部制定的维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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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标准规范格式由交通运输部制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二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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