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从银行贷款给企业的问题?
2020-01-22
问:
以个人名义取得贷款,将款项用于企业经营,由企业负担贷款利息,企业所得税可以扣除吗?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
答:您好,以个人名义取得贷款,将款项用于企业经营,由企业负担贷款利息,该业务应视为个人向第三方贷款,又把该款项借给公司收取与第三方相同利息,个人需要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企业将利息付给个人,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照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即,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如能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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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
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取得贷款利息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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