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群主、直播网红的费用入账问题?
2020-01-20
问:
互联网公司为了引流,为了吸引用户使用自己的产品,而给很多中间人,比如群主之类发放的补贴,这种算什么费用?没有发票,凭转账记录能正常入账吗?涉不涉及收款方个税的问题?
答:
答:实务中通常是将这些费用按销售费用处理。
由于群主、直播网红等通常都不是贵司的员工,对其支付费用分两种情况分析处理:
第一,群主、博主等以个人名义与企业开展业务,属于个人为企业提供服务。因此,企业需取得个人开具的发票,凭发票入账。这种情形下企业需要按劳务报酬为个人预扣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支付的金额小于增值税起征点(500元),企业凭支付凭证、对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入账即可,不需开具发票。
第二,群主、直播网红等是以所在平台或公司(工作室等)名义为企业提供服务,这种情形企业需取得对方平台或公司(工作室等)开具的发票并入账,且企业不需为个人预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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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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