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票人复核人能否为同一人”的发票问题?
2020-01-19
问:
请问增值税发票下面的制单人复核人收票人,填写的时候,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人,开票人和收款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人?哪些可以重复?
答: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基于发票管理的规范运作及企业内控管理要求,上述不宜为同一人,在具体实践中建议与征管机关确认是否当地有特殊规定。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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