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品成本入账问题 ?
2020-01-13
问:
找代理公司办理货物进口,报关等。代理公司不给开货物货款部分的发票。请问:1,A公司能否依据代理公司汇给外籍供应商货款的银行单据、记录各个商品的明细成本,销售时抵商品的销售成本?税务上会不会有问题?2,税款给A公司电子档,是不是交款人名字有A公司才能抵扣,发票抵扣认证勾选系统里如何做?
答:
答:A公司委托代理机构进口货物,可以凭海关开具“双抬头”(代理公司和委托方名称)的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作为货物入账凭证。
根据国税发[1996]32号规定,A公司持有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等凭据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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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32号)
据了解,各地在以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口完税凭证)为凭据进行税款抵扣时问题较多,执行不统一。为加强管理、现规定如下:
一、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
二、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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