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工作服”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和税前扣除问题?
2020-01-10
问:
企业为员工统一定制的工作服(西服、寸衫),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企业所得税可以扣除吗?
答:
答:一、增值税方面:
该问题首先要确认“工作服”的性质。
一、该工作服作为劳保用品发放给企业员工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
企业外购的工作服,用于员工生产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该批工作服的进项税额。
二、该工作服作为集体福利发放给企业员工的
企业外购的工作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第一:“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所得税方面: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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