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如何开发票?
2020-01-09
问: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免征增值税,如果我司用这个政策怎么开发票呢?
答:
答: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建议贵司使用商品和服务分类编码“607”、“608”,货物和劳务名称“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开具不征税发票。
________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45)
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
版权声明:本文由高顿咨询所有,不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商用!